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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拟每10股送3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8:29 中国证券报

海南椰岛拟每10股送3股

  本报记者 张莲娜

  海南椰岛(600238)今天公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改说明书,海南椰岛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3股股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共2220万股。

  持有海南椰岛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口市国资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竞价交易;自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24个月内,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贵阳神采广告有限公司、海南琪琳包装有限公司、化州市乐岭玻璃厂和上海丰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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