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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权证七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6:4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从部分基金经理眼中宝钢权证一钱不值,对价方案中权证应当叫停,到近日权证市场火爆,成交量超越主板,甚至有学者提出“权证创设违法,侵犯流通股东利益”。权证的二次降临,依旧伴随着种种言论的是非。

  12月8日,在上交所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举办的权证研讨会上,国泰君安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的权证市场存在七种误区。

  误区一,“供求关系决定权证价格”。

  这位专家认为:“目前权证价格表面上是供求关系决定权证价格,实际上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过度远离价值的状态将会由于权证创设等供给的大幅增加而缓解。”

  误区二,“权证与

股票市场抢夺资金,分流了主板资金”。

  他认为,参与权证交易的资金≠权证的交易量。以最近的10月份为例,仅仅前10家营业部的成交,已经占到整个权证成交总金额的24.34%。最近三周来,某

证券公司近50%的成交集中在前5家营业部。

  一个明显的结论是,少数营业部的少量客户构成了权证交易的主体,这些参加权证交易的资金显然与主板交易关系不大。

  误区三,“进行T+0交易风险极低”。

  实际上,权证作为衍生产品,价格波动是股票价格波动的七八倍。T+0交易可能会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偶然的下跌会诱发越来越多人卖出止损。

  误区四,“权证创设违法,侵犯流通股股东利益”。

  国泰君安有关专家认为,说权证创设违法是混淆了权证发行和上市这两个概念:送权证归武钢股东大会管,权证上市归上交所管。

  首先,上证所有权制定创设规则。

  其次,相关上市公司的股改说明书中提示权证上市须经上证所审核批准,提示创设风险,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权证上市交易本身已为流通股股东带来额外的利益。

  误区五,“券商创设权证享受制造权证的利益,未付出送股的义务”。

  市场上有观点认为“券商在同一代码下创设武钢权证,它享受了武钢集团所设权证的全部条件,却没有承担武钢集团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这种说法欠妥,”国泰君安有关专家表示,“武钢集团送出的权证,并不是上市权证。券商创设的权证是上市的权证,必须履行到期时接受权证持有人行权的义务。

  误区六:“券商未来发行备兑权证投机性更甚于现有权证”。

  市场有这样的观点,“备兑权证与认股权证存在较大的差别。认股权证的价格波动幅度可能大于标的股票的波动幅度,但却小于备兑权证的波动幅度。发行一个投机性质更浓的权证来抑制认股权证投机炒作是不现实的”。

  事实上,权证分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和第三方发行的备兑权证。公司股价对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影响并无实质性差别,因此,投机性不能说哪个更浓。

  误区七:“券商发行备兑权证是与投资者对赌市场”。

  “这种说法是不了解权证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后的实际操作。”国泰君安专家告诉记者。

  对权证发行人而言,权证发行等价于按照发行价格卖给投资者一份东西,而后再从市场上用更低的价格买入同样的东西,发行人所赚取的是高卖低买的差价。一般而言,券商发行权证的收入一小部分形成券商的真实利润,大部分在避险过程中作为交易成本消耗掉。

  “如果真的出现权证发行人对赌的情况,我想这属于监管技术现实层面,交易所会动态监控发行人的避险操作。”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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