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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1:25 现代快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
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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