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432股票简称:吉恩镍业编号:临2005—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5年12月9日上午9:0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长春春海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9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7.9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912万股;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0.15万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简称MCC)合作,共同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Ramu)镍钴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12.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非流通股129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股份0.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