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基金持有人大会事项审批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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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8:02 中国证券报 | |||||||||
证监会日前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的审批申请材料须包括申请报告、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仅适用于通讯表决方式)、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的最终决策机构,按《基金法》规定,其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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