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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宝龙 被判清偿3500万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记者姚毅

  东方宝龙(600988)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被判偿还银行贷款3500万元。

  公告介绍说,公司于2004年4月向民生银行广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分次贷款2000万元和
1500万元,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责任,被民生银行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法院日前判决东方宝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后原告有权把东方宝龙抵押的位于广州市技术经济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安汽车工业制造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杨龙江对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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