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龙 被判清偿3500万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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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姚毅 东方宝龙(600988)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被判偿还银行贷款3500万元。 公告介绍说,公司于2004年4月向民生银行广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分次贷款2000万元和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安汽车工业制造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杨龙江对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