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专栏) 港交所的职能及其组成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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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于1999年7月8日注册成立,至2000年3月6日正式运作,联交所、期交所和结算所已完成合并并成为香港交易所旗下附属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股票亦于同年6月上市。港交所有责任确保市场公平有秩序,履行责任时须以公众利益为原则行事,尤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须确保如香港交易所的商业利益与交易所根据任何其它法律而须维护的其它利益有冲突时,首先考虑公众利益。联交所负责营运及维持香港证券市场,是监管联交所参与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监管机构,也是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期交所营运及维持香港期货市场,是监管期交所参与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监管机构。期交所为多种衍生产品提供交易平台,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让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能在一个流通量高且监管完善的市场,进行投资和对冲活动。 结算所提供证券及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及交收服务,同时提供期交所进行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间的股份交易均须于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T+2)进行交收。香港结算所同时提供代理人服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