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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热议创设权证合法性 认为应一分为二看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21 深圳商报

  业内热议创设权证“合法性”

  认为应一分为二看待权证市场的培育

  【本报讯】知名市场人士谢百三日前关于创设权证的质疑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对权证的疯狂炒作,引向了权证创设的价格形成、数量规定以及创设资格的讨论上。对此,某创新券
商的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设权证本身在程序的合法性上并无争议,而创设资格完全符合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扶助创新券商的政策导向。

  对于创设可能分流资金的观点,有分析人士认为,关于权证创设资格的限制虽然短期内会对权证市场有一定影响,但对于完善市场内在交易机制,以及缓解正股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与市场资金异常充裕之间的矛盾具有现实意义。

  记者发现,有关创设权证稀释流通股东权益,以及违反“三公”原则的讨论在股民中并不鲜见。国信

证券一位人士昨日在接受采访时对此指出,创设制度本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做大做强创新券商的扶持策略之一,同时也是在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并且交易品种稀缺的情况下的现实考虑。该人士强调说,深交所缓推创设权证并非因为创设制度本身,而是基于短期内稳定市场的考虑。

  一机构分析人士则向记者表示,选择13家创新券商作为创设的试点是考虑到创新券商对市场和权证的把握能力、研究与财务承受能力,且目前上市权证的总规模还不大。而普通投资者对于权证的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权证市场培育期引入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成长。

  该人士提示说,权证市场的培育应当一分为二来看,一方面,创设权证并不必然促使正股价格重心下移;另一方面,目前两市的总成交量仅为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成交峰值的一小部分,A股市场投资品种的稀缺与大量的场外资金表明,目前总规模尚不足100亿元的权证市场将分流正股市场资金的可能性并不大。此外,我国目前创设权证仍属备兑权证,与西方机构投资者在不持有正股的情况下,单纯进行权证交易的投机行为还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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