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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措施扩大银行业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记者王妮娜北京报道

  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银监会昨日宣布,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并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至此,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旨在扩大银行业开放的其他措施还包括,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银监会还将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银监会在2006年将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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