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检查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交易机构纳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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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和证监会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联合检查。与去年四部委联合组织的同类检查相比,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被新纳入到今年的检查中来。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检查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情况;交易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情况;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等。 此外,今年的检查行动还有两大变化:一是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也参与到此次检查中来。有关人士称,证券监管部门参与此次检查,是因为检查包括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问题;二是各部委不再组织检查组到地方进行联合抽查,而是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地方财政、发改、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这种方式将延续下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