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郑百文案一审判决 投资者获全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据相关报道,历时两年多时间,投资者范女士等三人诉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此案是两法修订后第一起由法院作出判决且投资者胜诉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此举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资料显示,2003年8月,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分别向郑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三联商社(原郑百文)虚假陈述造成民事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不久,案件就被郑州中院受理。受理后,郑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答辩阶段,三联商社一度以中国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针对的是公司重组前原郑百文及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为主要理由,认为其不该承担责任,并请求法院作出合理合法判决。最终,他们的理由没有被法院接受。

  此次,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

  (尚正)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