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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价依据应科学严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8:40 中国证券报

  □湖北曹中铭

  在股改公司的方案中,对于支付何种对价是由其对价依据来确定的,而对价是否合理,也会体现在对价依据当中。由于各股改公司的特点千差万别,股东构成互不相同,支付对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本来就无可厚非。尽管股改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双方的博弈,但无论是什么样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改,制定对价的依据应该科学严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
的。但从笔者所考证的多家股改公司的方案来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股改公司制定对价的依据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有为数不少的股改公司都采用市盈率法来测算对价的多少,而在参照国际成熟市场的市盈率标准上、在选取个股股价的时间段上、在所运用的计算公式上,又各自不同。

  事实上,自股改以来,只有极少数股改公司的方案在公布后没有进行修改,其它的要么增加了承诺,要么提高了对价,有的股改公司修改后的对价与原方案相比甚至有较大幅度的变动。显然,修改后的方案流通股股东更易于接受,更加公平合理,也更“市场化”。那么,其原方案中制定对价依据的不足也就暴露出来了。因此,股改公司制定对价的依据必须科学严谨,如此才能体现出市场中的公平原则。否则,股改中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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