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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中小股东如何应对要约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8:40 中国证券报

  编者按:中石油对三家子公司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和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的要约收购日前正在进行之中。为此,一位持有锦州石化的读者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中石油对三家子公司的收购为何不经过类别表决?原来,这位股民于2004年买入锦州石化,其成本在每股6元附近,而此次中石油对锦州石化的收购价格仅为每股4.25元。于是,这位股民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接受要约收购,这样意味着在该股票上连解套的机会都没有了,他必须接受大幅度亏损的事实;如果不接受要约收购,届时公司股票
下市了,甚至连锦州石化公司都不存在了,因此留着股票日后难免是一个麻烦。为此,这位股民既感到很无奈,同时也非常困惑。

  根据

证监会2004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精神,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需要提交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如今,中石油对锦州石化收购这样的大事,更是关系到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切身利益问题,可为何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反倒不进行类别表决了,流通股股东甚至连一点说话的权力都没有了呢?如此一来,面对中石油的要约收购,作为流通股股东来说,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针对股民的困惑,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证券并购重组部律师提出了他们的见解。

  □晏娱关景欣

  要约收购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并不常见,仅有的几例也都是强制要约收购,像中石油这样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主动要约收购在中国还是第一例。因此上述作为持有被收购方股票的中小股东面对要约收购不知该何去何从属情理之中。

  中石油此次作为收购方发动对三家子公司的要约收购,这与《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不矛盾,因为要约收购的决定是收购方的决定,事先并不需要征得被收购方的同意。《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需要提交流通股股东进行表决。这指的是上市公司自己在做出对本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影响的相关决定时,要考虑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有关事项要提交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但是在要约收购中,收购决定是收购方作出的,上市公司作为被收购对象,是无法决定收购者是否要对其进行收购的。因此本案中的被收购方锦州石化是无权决定中石油要不要对其收购,既然中石油发起的收购是中石油的决定,自然不需要提交收购对象锦州石化及其流通股东来表决。

  尽管如此,中石油要约收购能否成功,还要看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能否达到。也就是说,由于此次收购是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全面收购,如果中石油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没有达到,那么锦州石化就不会下市,其股票仍正常流通交易,上述股民仍有解套的机会。而且在要约期间,有关股票并不停止交易,持有人可通过交易所进行自由交易。即使收购成功,公司下市了,按照现行证券法第八十七条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按即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规定只要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没有百分之九十的限制。)。仍不愿出售的股民所持有的股份仍可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当然,这对持有比例非常小的中小股东来说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具体分析来说:根据现行《公司法》,当股本超过4亿股的公司,其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低于法定15%的比例时,公司就会被终止上市。收购方中石油是锦州石化的第一大股东,占锦州石化80.95%的股份,流通A股股东仅占19.05%的股权共计15000万股。但按照法律规定和中石油收购要约生效条件,中石油并不需要收购到全部流通股,只要能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时,收购到锦州石化不少于3187.5万股(占锦州石化总股本的4.05%),预售要约股票和原持有股票之和超过总股本的85%,则按照现行公司法158条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该公司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而锦州石化其他流通股东也必须接受此项要约,否则只能是拿着没有任何意义的股份。

  至于收购价格,在要约收购中,一般都会以高出目标公司当前股价进行收购,这对于流通股东来说本应是一个获得收益的大好时机。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的价格一般为在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根据中石油的公告,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依据基本是公告前6个月算术平均价溢价的41%左右,中石油对三家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均高于其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中锦州石化A股收购价格为4.25元,溢价10.1%,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下限。再考虑到受困于近两年来油价高,锦州石化2005年出现大规模亏损,第三季度亏损达1.82亿元的,预计全年亏损额将在13亿元,。因此,此次高溢价收购价格对流通股东是有利的。

  对那些当初以高价入场的中小流通股民的利益来说,遭受到损失,与买入时机有关,同时这也是股市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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