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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12.10元 江铃汽车拟以单纯送现金为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10送12.10元 江铃汽车拟以单纯送现金为对价

  □记者 张德斌

  江铃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000550)拟以单纯送现金方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这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家采取这种对价方式的股改公司。

  公司今日公布的股改方案显示,公司股改对价安排为: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
全体流通A股股东将获得江铃集团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送出现金总额为14229.6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1517.04万元由江铃集团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2.10元(以江铃汽车A股2005年12月2日收盘价格5.36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57股)。

  截至本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江铃集团等13家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共计381745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5.05%。

  截至本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4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19869000股,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4.95%,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6288538.5元。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同意。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作价向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股权过户完成后,江铃控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354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3%,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如果上述股权过户手续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之前完成,则由江铃控股依据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应执行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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