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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提高流通股东参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黄建中

  金丰投资股改在股东会投票表决前,就成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事后来看,其方案被否决,一方面为股改两类股东之间的博弈增添了变数;但另一方面,金丰投资股东会议参与率畸低,也值得市场各方思考。

  在金丰投资投票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参与率只有21.68%。不仅于此,流通股股东的参与人数更只有3609人,仅占公司三季度末51353名股东的约1/15,而高达93%的绝大多数A股股东竟都没有参与投票。而该案例最终的结局是,总持股数仅占流通盘8.87%的股东以其反对票阻击了金丰投资的股改。

  因此,笔者的总体印象是,金丰投资股改是“外热内冷”,看热闹的多,股东真正参与者少。与此前科达机电股东会议无一名A股股东到现场参会相比,金丰投资爆满的股东会场,让人们看到了久违了的股东间的激烈辩论及记者云集的热闹场面。但事实上,真正主人的绝大多数——金丰投资的中小股东们却表现得异常冷漠。解决参与率低,已成为股改有序推进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股改投票结果失真校正的角度看,随着股东参与率的大幅提高,投票表决结果被庄家或其他黑幕操纵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同时,民意的体现度将随之提高。因此,投票参与率对股改正常进行意义重大。

  针对目前股改中的一些问题,为提高中小股东的参与率,扭转目前股改的一些被动局面,笔者以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制定股改流通股股东参与率的下限为1/3。在规定的第一轮投票期不能达到此参与率时,股改公司应当延长投票表决时间。由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后,最多可再进行两次3天为一轮的投票表决,直至参与率达到1/3为止。在两个延长时间段后仍未达到1/3参与率的,可将最后的投票结果作为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由此可以形成制度约束,纠正有关当事人可能阻止中小投资者投票的问题,并促使上市公司加大宣传股改力度,以增进中小股东投票。与此同时,各

证券营业部也应完善相关投票服务,在最后一轮投票延长期,应提供客户的投票提醒及投票操作指导服务。

  其次,取消目前规则中,股东在现场股东会可以书面修改网络投票结果的做法,以杜绝强迫或贿赂股东改票的事件发生。

  第三,完善股改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要求股改公司在股东会公告中,披露A股前50名股东的投票情况及持股数,并披露上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由各股东声明,事后核查,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同时追加披露上述前50名股东的单独汇总的赞成票比例结果,及除前50名股东以外,其余中小股东们的赞成票比例。如果上述两个比例差距过大(比如两者赞成票率差超过15%),公告时应当做特别提示。由此,可防范因股改公司对大的A股股东可能的拉票甚至贿票行为导致的表决结果有失公允性的问题,并接受公众监督及媒体跟踪报道。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对价明显偏低的股改方案被通过者,监管部门应当就其是否存在操纵问题进行调查,以杜绝由于变相提高个别股东对价而导致的对中小股东存在“歧视对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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