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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不断,专家提醒潇洒刷卡勿忘还款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11:23 中国证券报

  □记者殷鹏北京报道

  两年来,国内信用卡业务迅猛增长,国内的信用卡发卡量由2003年的300万张增加到2005年的1200万张(麦肯锡数据),翻了两番。目前,国内持卡人数已达到700万。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工具,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遇到的麻烦却屡见不鲜。

  成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他使用的某银行信用卡每月20日为账单截止日,第二个月8日是还款的最后期限。11月18日,小成用这张信用卡消费了6000元。但在11月24日这天,小成把4000元的货品退还给了商场。前几天,小成收到了银行邮寄的11月消费账单,上面显示小成共计透支消费了6000元钱。昨天小成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到自己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已经被恢复了4000元,也就是说商家已经把4000元的退货款打还到小成的信用卡上。

  小成不知道12月8日应该向银行归还2000元还是6000元。为此他分别咨询了该银行网点的柜员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客服代表,他们的答复让小成很郁闷。银行工作人员一致表示,12月8日前小成仍然需要把6000元归还给银行,少一分钱也要被计算透支利息。他们补充说,只要把6000元按时归还,哪怕立刻就从卡中提取4000元现金,银行也不会按透支取现处理,也就是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及利息。

  “银行要求我多归还4000元钱简直是让持卡人‘瞎折腾’,根本就是做无用功,只要银行的还款系统稍做改进,我想解决这种事应该不是什么难题吧。”小成向记者抱怨说。

  如果说成先生的经历只是让自己多了些麻烦,那么今年初北京的一位消费者真的因为信用卡损失了“银子”。

  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发生了一位消费者因为使用信用卡,到期只还了整数,而有两毛四的零头未还而产生了800多元利息的事情。这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了解,目前,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规定,只要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哪怕只差一分钱,持卡人也不能享受免息待遇且要按全部应还款计息。

  VISA国际组织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持卡人与银行是一种合同约定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全额还清才能享受免息待遇。“然而实际执行中,银行也有自己的变通措施,比如台湾地区的银行就规定了一个限额,如果在此数目以下,银行都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

  目前国内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计息方式:已偿还部分也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前种方式要多收利息,而国内银行的主流的做法是趋向多收利息的做法。现在建行信用卡、招行信用卡都已修改了信用卡的设定参数。贷记卡客户在清还上期透支消费款时,由于计算误差等原因,如果有人民币10元(含)以内,或者美元账户1美元(含)以内的零头没有还清,银行均将视同还清,而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及万分之五的日息。

  一位国际卡组织的官员向记者表示,信用卡在国内大规模推广的时间只有几年时间,在用卡纠纷中,持卡人和银行方面都有一定的责任。对持卡人来说,由于对一些用卡规则的不了解,却将由此而来的责任归咎于银行是不应该的。同时银行在制定业务规则和程序设计上也应该“以人为本”,真正为持卡人着想才能有效减少信用卡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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