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应规范公司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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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11:1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郭凤琳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央企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改制。 这份通知称,中央企业大多是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其组织机构
改制后需要上市的企业,还应掌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充分满足股份上市的有关条件,使企业成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央企子企业中的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运作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将“两法”落到实处。 此外,中央企业在贯彻执行两法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意识,加强对出资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