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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应规范公司改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11:19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央企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改制。

  这份通知称,中央企业大多是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其组织机构
和运营方式仍然以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这种现状已经难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需要通过公司制改革等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法》和《证券法》分别从公司组织形态、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股份发行与上市交易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央企应认真执行两法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改制。

  改制后需要上市的企业,还应掌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充分满足股份上市的有关条件,使企业成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央企子企业中的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运作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将“两法”落到实处。

  此外,中央企业在贯彻执行两法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意识,加强对出资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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