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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讲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7:06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一、对我国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简要回顾

  1999年中央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对于促进
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了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原则,并提出了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具体要求。《决定》公布不久,全国人大迅速通过了对《公司法》的修正案,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配合《决定》的实施,我国资本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措施。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方面,对于经过中科院和国家科委(现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出股票发行申请,不受指标和额度的限制。在这一政策扶持下,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双高认证”,并有数十家企业因此优先进入资本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在这些公司中,有不少已经成长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良好经营业绩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形成了较好的示范效应。例如:安徽的“丰原生化”,1999年6月通过科技部和中科院关于“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双高论证,当月就在深交所发行股票6000万股,募集资金3.9亿元,2001年又增发7.2亿元,2003年发可转债5亿元,总计募集资金16.1亿元。现已发展成为总资产71.2亿元。今年前九个月主营业务收入23.5亿元,净利润1.16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形成有机酸、氨基酸、酒精等系列产品生产能力,位居国内第一位;特别是柠檬酸系列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均居世界第一位。展望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立了“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材料”的主题。到今年年底,公司将形成44万吨燃料乙醇生产能力。生物材料产业也取得很大进展。又如,2000年上市的隆平高科,也是受惠于“双高认证”政策上市的公司,公司首次发行筹集资金6.9亿元。上市以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发展以杂交水稻、蔬菜为主的高科技农作物种子、种苗的培育、生产和销售,其业务发展就此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资本市场支持下,几年来公司的业务经营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公司在高科技农作物种子、种苗领域的研究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最前列,并牢牢掌握着核心技术。在再融资方面,证券主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了若干针对高科技企业的倾斜政策,一是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进行增发试点;二是进一步放宽配股条件,对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要求进行了适当降低。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高科技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在1999年的增发试点中,证监会就把东大阿派等多家主导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上市公司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其通过新的再融资方式增强研发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并在其后持续给予支持。在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下,几年来东大阿派始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软件提供商,在数字化医疗产业、电子政务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此外,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决定,证券主管部门还对设立高新技术板块,方便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和再次筹资进行了通盘的考虑和规划,为中小企业板的推出探索了经验。对上述这些成功的经验应认真总结经验,同时,也要吸取工作失误的教训,以更好地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为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本次两法修订涉及面广泛,内涵非常丰富,其中有不少条款的修订就是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功能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了公司设立制度,为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制度便利。如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取消了股份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第二,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提高了知识产权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如丰富了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形式,并将实缴资本制度改为认缴资本制度,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第三,确定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法律架构,为资本市场构建分层次的融资平台,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空间。规定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四,适度降低了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要求,将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三千万元,并取消了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和千人千股等规定,为科技股上市创造乐较宽松的环境。可以说,两法的修订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公司设立与运作的实践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和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与时俱进的调整,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型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刚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法的修订应该说是正当其时,为资本市场服务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新的国家战略做好了法律准备。

  三、深入贯彻落实“两法”,拓宽科技型企业通往资本市场之门。

  我国科技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其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法律环境之下,资本市场应该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迈出更加实质性的步伐,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有关部门应以“十一五规划”和即将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两法”,抓紧研究配套措施,为解决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所作为,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中小企业板已经率先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股份的全流通,依托中小企业板来解决科技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问题成为当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首先,中小企业板的自身定位和基本使命就是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虽然普遍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含量,但是从总体上看,其高科技的特点并不鲜明,有必要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的规模数量,以改善其上市公司结构,保证其未来的健康发展与活力。其次,在股份全流通的条件下,中小企业板具备了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的良好条件。在中小企业板率先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既可以提高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引导民间资本从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和高消耗的产品和产业中转移出来并投向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从而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第三,中小企业板是资本市场创新的“试验田”,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其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稳步推进,非常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以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这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平台做优做强。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中小企业板有能力建立起面向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融资渠道,也应当服务于更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盈利前景好、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成为培育我国科技发展中坚力量的重要推动力。

  两法的修订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相信,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资本市场一定能够在加快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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