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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契机完善治理结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记者璩立国

  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股权分置改革又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扫清了制度上的缺陷。接受采访时公司治理研究专家湖北大学商学院张建民教授认为,可以利用两法实施和股改契机,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统筹思考,用敢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态度迎接新问题的挑战。在从来就是“全流通”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一般都比较高,他们的共同经验是股权多元化、公司互相参股、大股东持股比重并不大以及职工持股制度等,这些经验应该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和提高治理水平的借鉴。

  他还认为,将职工个人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能够激励职工积极工作并且参与经营管理,大大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这也是新时代“共同治理”理论的体现。

  关于新的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这表明上市公司应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身份,让独立董事参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策过程并且行使相应的权力。证监会也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给以监督,对于公然剥夺独立董事正当权力的大股东应该给以公开谴责和相应的处罚。

  证券市场应该被看作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动力源和外部环境,公司的治理水平最终会从其

股票流通价格表现出来,股票价格的不断下跌必然会迫使公司进行一系列改革,但前提是股票市场应该是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市场。因此借
股权分置
改革和两法实施之机致力建立一个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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