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起草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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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1:07 北京娱乐信报 | |||||||||
记者获悉,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部分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意见。在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意见出台后,应能很快出台。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和原则、如何确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审核程序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目前适用于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 《办法》提出,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满足4个基本条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董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体系健全;发展战略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监会提出的其他意见。 《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定人、定量、定时、定价等4个关键因素。 《办法》特别提出,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话,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这种长期激励计划。另外,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或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据《中国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