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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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据了解,由国资委制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征求部分国有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意见,出台之日已为期不远。 据媒体报道,《办法》将股权激励计划适用的范围限定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并且实施股权激励还必须满足4个基本条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中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
《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期权激励授予对象原则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或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需要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办法》规定,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另外,还有2类人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一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不能参与上市公司长期激励计划。二是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 在授予规模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授予人员的范围等在10%以内调控;公司IPO时,首次授予高管的期权数量控制在1%以内,此后,每次期权授予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首次授予的数量;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超过1%。 《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考核目标由股东确定。对于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和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对于非央企负责人的高管,上市公司要由股东大会确定考核指标。 股权激励带来的个人收益,其中20%要到任期期满后才能提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