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激励办法起草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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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部分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意见。在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意见出台后,应能很快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 《办法》特别提出,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话,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
从总量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授予人员的范围等在10%以内调控。在公司IPO时,首次授予高管的期权数量控制在1%以内。此后,每次期权授予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首次授予的数量。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至于考核方面,《办法》规定,必须对高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之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确定。应指定考核办法,并根据办法来确定对其授予和行权。计划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和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对于非央企负责人的高管,上市公司要由股东大会确定考核指标。进入个人账户的行权收益,其中20%要到任期期满后才能提取。 (钟正)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