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上市公司 > 股改浪潮系列全面股改之阳光股份 > 正文
 

阳光股份对价方式改为单纯送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阳光股份对价方式改为单纯送股

  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对股改方案作出调整,修改后的方案其对价支付方式由送股与缩股相结合调整为单纯的送股方式,对价支付水平由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2.963股提高到3.3股。

  除原有法定最低承诺外,燕赵公司、首创置业(资讯 行情 论坛)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燕赵公司、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

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燕赵公司或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则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周海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