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披露半年前关联委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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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0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陶俊 阳光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000671)今日披露了一笔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1亿元,用于公司上海天骄大厦项目,贷款年利率为11%,期限9个月。
公告称,本次借款由阳光发展第一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阳光发展已于9月还清贷款本息10382.67万元,《委托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但因公司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定掌握不足,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进行公告。 阳光发展解释,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11%,主要是参考当时非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为解决资金缺口,银行又无法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曾申请信托贷款等非银行贷款,年利率均在15%上下浮动。因此,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确定为11%。 据阳光发展公告,和盛集团同意向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确保了该公司收购上海天骄房地产公司股权得以顺利完成,天骄公司项下的上海天骄大厦良好的销售情况,给阳光发展带来了巨大收益,为其2005年度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做出重要的贡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