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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记者 木舰 建兴沈阳报道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该省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有效协调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当前重点是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因承担转制成本而导致的资产质量不高、再融资能力不强和新增上市公司较少、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

  据介绍,国务院批转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即国发(2005)34号文下发后,引起辽宁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文件强调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有加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等职责。辽宁省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需要,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中,许多问题不纯粹是市场因素所形成的。这一点在辽宁尤为突出。辽宁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相对集中,很多非市场化问题都与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相关,更多的涉及国企转型成本分担和利益主体关系调整等深层次问题,更需要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督促落实。同时,不少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违规担保、股权质押冻结等问题,不少国有上市公司因冗员、债务、历史欠税和主辅分离等原因,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上述问题的产生是老工业基地结构性、体制性和机制性矛盾在资本市场的突出表现,深层次原因在于,辽宁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源于国企改制上市,但所有权和代理权严重分离问题以及冗员、债务等历史包袱并没有得到彻底化解,也使很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活力不足、质量不高、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辽宁省主管

证券工作的副省长鲁昕告诉记者,国务院34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高。为此,省政府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国务院34号文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法人的
资本市场
意识,并以此推进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二是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要结合全省上市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三是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全省上市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抓紧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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