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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万元还是3元 斯威特同一转让背后真假难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3:17 第一财经日报

  严晓群称不知情,要向律师咨询

  两份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份文件的转让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相同,但是转让价格前者是2907万元,后者是3元,签约时间相隔近3个月,到底哪份才是真实的收购协议?

  本报记者 麦文 余风 发自上海

    一份是昨日中国纺机发布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下称《收购报告书》),一份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两份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份文件的转让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相同,但是转让价格前者是2907万元,后者是3元,签约时间相隔近3个月,到底哪份才是真实的收购协议?

  转让内幕

  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斯威特系资金链危机中最重要的关联公司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口岸”)是以3元的价格转让的。

  该协议是转让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斯威特集团”)、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电子”)、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通邮”)和受让方中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烟投资”)于2005年8月30日签订的。该协议盖有4方单位的印章,以及中烟投资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还规定,南京口岸全部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在随后的9月2日,南京口岸还专门召开了股东会,所审议的议题就是“股权转让”。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斯威特集团、小天鹅电子、西安通邮所分别持有的南京口岸30%、38%、22%的股权转让给中烟投资。

  此次股东大会还最终确认南京口岸新股东构成:中烟投资占公司90%股权;小天鹅电子占10%的股权。

  上述9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4家公司都盖有公章,已经在江苏省工商局进行了备案。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汉齐律师认为,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召开过股东会,并通过了有关决议,最后在工商局备案,该次转让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9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中还明确注明:“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成员为公司全体股东,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中烟投资在9月2日已经成为南京口岸合法的新大股东。

  《第一财经日报》在南京调查得知,整个股权转让过程大致如下:2005年8月30日,转让、受让4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9月2日,南京口岸召开公司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股权转让;9月30日,中烟公司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收购股权行为基本完成。

  真假协议?

  南京口岸持有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下称“南大高科”)90%股权,而南大高科持有中国纺机29%股权,为中国纺机第一大股东,因此南京口岸是中国纺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中国纺机应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然而,上市公司一直未予披露。

  直至昨天,中国纺织才正式发布了一份中烟投资11月21日签署的《收购报告书》,而此时中烟投资收购南京口岸的价格是 2907 万元。

  在昨天公布的《收购报告书》中,斯威特集团、小天鹅电子、西安通邮持有的南京口岸30%、38%、22%股权的收购价格分别为969 万元、1227.4 万元、710.6万元。中烟投资以2907万元的总价购得了南京口岸面值4.5亿元的股权。

  本报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要比中国纺机出示的《收购报告书》文件的签署早了82天。

  王汉齐律师表示:“南京口岸的股权转让,在江苏省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国纺机《收购报告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昨天下午,《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了斯威特集团新闻发言人朱君宇,她表示:“我不清楚你的这份文件具体出处,所以无法作出解释。而且斯威特集团对南京口岸的股权转让暂时不做解释。一切以中国纺机的《收购报告书》为依据。”

  昨日20:00,记者终于拨通了斯威特集团实际控制人严晓群的手机。记者向严晓群询问两份同样“合法”的文件,收购价格为何相差这么大?严晓群表示:“应当以《收购报告书》为准。3元的价格只是我们谈判过程中的一部分。”但当记者就“3元的收购价格已经在江苏省工商局备案,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再次询问严晓群时,严晓群表示:“这个事情我也不太清楚,需要咨询一下律师。”并迅速挂断了电话。

  昨日20:40,记者再次就律师的解释致电严晓群时,严晓群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纺机董秘程雪莲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收购报告书》是由中烟投资提供给我们的,持股变动报告是由出让方出具的。”

  中国纺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和本报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到底哪一份内容才是真实的?程雪莲表示:“上市公司只是履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义务才发布了公告,至于《收购报告书》的真实性,是由收购方和受让方负责的。”

  “随后公司董事会会就双方提供的资料对其真实性进行论证。”程雪莲补充说。

  到底是3元还是2907万元,是在什么时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哪一份是真实的?在《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中,各方都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3.1亿元玄机

  11月15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斯威特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上海科技(600608.SH)的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上海科技于200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1.1亿元投入氮化镓基高亮度半导体材料及元器件项目,并委托斯威特集团所属关联企业南京口岸代为采购设备,共计预付账款余额为1.6236亿元。后上海科技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但预付账款并未及时收回。

  二是上海科技在2005年3月25日与南京口岸草签了总额1.5亿元电子元器件商品的采购协议,并于2005年4月30日支付1.5亿元采购款。截至2005年6月30日,上海科技实际委托南京口岸采购的商品价值仅为42.99万元。

  仅以上两项,斯威特所属关联企业南京口岸占用上海科技的资金即高达3.1亿元。

  斯威特系把南京口岸的股权转让出去的同时,把3.1亿元的债务也大部分转嫁给了新股东中烟投资。业界对此一直提出质疑,到底谁会愿意做这种赔本的买卖,愿意一进来就接下3.1亿元的债务呢?因此,中烟投资愈加显得神秘莫测,其在整个斯威特系危机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更加扣人心弦。而南京口岸占用的3.1亿元到底去了哪里,也成为外界一直无法解开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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