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诚信缺失 中国评级业制度化路漫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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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3:40 深圳商报 | |||||||||
“评级机构出局时不要怨别人。”日前,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警告。 评级机构是为其他企业评级的“裁判”,但中国评级机构自身的诚信与不正当竞争却屡遭质疑。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谷国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评级机构的诚信缺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心指数。
评级机构不是“早产儿” 数十年来,标准普尔500指数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晴雨表。在香港,每次国际信贷评级机构对各大企业的评级,称得上是“万众期待”。为何同样职能的机构,在中国就陷入不正当竞争和诚信危机的境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信用经济的发展,诚信评级机构的出现是恰当的。”谷国良分析说,评级机构是社会新兴行业,缺乏国家法律规范。同时评级机构受从业人员意识和素质的局限,在生存压力和商业利益驱使下,很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混乱局面。 “尺子”不直标准何在 对一些国际评级机构而言,受众对其质疑的焦点集中在评级所引用数据是否准确、恰当,而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招来的疑问却是企业本身诚信与否。当“诚信标准”本身不诚信时,其危害与一般企业“假冒伪劣”有着本质的区别。 “普通企业不诚信,最多是对行业产生影响。但评级机构是衡量其他企业的‘尺子’,如果‘尺子’本身都不直,那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谷国良指出,就像法律偏差会造成整个社会的误导和混乱,评级机构的诚信危机,可能产生的最严重后果是全社会的信心崩溃。 制度化前路漫漫 近年来,主管部门对评级机构的“要求”“警告”日见频密。但事实证明,对评级机构的违规处罚及监管,仅有呼吁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资信行业的从业人员,谷国良对此感触很深:“评级行业的规范最根本的前提是法律基础,否则所有的准入制度、退出机制、惩罚标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企业也没有威慑力。 “评级业由混乱走向规范,从口头的呼吁、警告,到真正的制度性安排,国家立法及配套措施完善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谷国良直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