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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证券:只有规范的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4:53 证券导报

  ○江南证券 巫寒

  ●不规范的自营行为往往是导致券商快速走向危险的导火索。

  ●风险防范应该是自营业务的重中之重。

  上周,股改的两大核心部门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发文规范理财业务,防止和化解风险。11月23日,在《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于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央企应采取措施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保全。11月24日,证监会转发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强调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爆发点在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问题上。要求证券公司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整改,推动证券公司改革证券自营机制、防范自营业务风险。

  两部门高瞻远瞩,对于风险防范和财务监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绝对安全和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对于国资委来说,《通知》有利于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而证监会的指引将进一步体现监管部门扶优限劣的思想。自从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一批券商出事以后,监管部门对券商业的管理思路与以前大不相同了。以前对券商的分类依据主要是注册资本金,现在的分类依据主要是业务规范程度和创新能力;以前券商出事后,管理层想的是如何挽救,现在考虑的却是如何用市场化方式使其退出。不规范的自营行为往往是导致券商快速走向危险的导火索。同时这也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委托理财等业务不放心的原因之一。国资委的通知意味着券商将来很难在中央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对应两个规范文件,国资委的通知是阶段性的,证监会的指引则更为严厉。指引从禁止行为,清理规范措施,整改进程以及检查和查处等四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其中"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是证券法部分条文的重提,加强"以法治市"是监管的一个方向。有关清理计划和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备制度则体现了指引的实际可操作性,最为关键的规定是"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说明监管部门决心很大,彻底化解不合规自营行为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清理,清理期间可能对部分券商高度控盘个股产生调整的压力,但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最后,"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及追究责任"使得指引的落实有了保障。

  同时,指引要求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这其实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推广足以证明证券投资基金在有关决策、运作、监督方面取得了长足的成效。相关的方面还有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订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指引指出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意味着券商只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自营业务,利用个人帐号做庄逃避监管的行为将成为历史。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指引中有关风险监控的规定,从第15条到26条整整12条,占所有条例的近四成篇幅。风险防范应该是自营业务的重中之重。其中"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规定进一步把自营业务和券商的未来发展和生存捆绑在一起,将引起券商的高度重视。11月初,证监会向各地证监局下发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净资本测算表,净资本将成为今后券商监管的主要指标。净资本是证券公司净资产中流动性最高的部分,它表明证券公司可随时用于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数额。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各项如何计入净资本方面,证券公司自营证券应按月、按单项提取跌价准备。证券公司的

股票投资,按照股票的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扣减,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股票投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扣减比例直至全额扣除。

  总之,两个文件的出台把可控制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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