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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将拓展券商业务空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18 中国证券报

  □李少初荆冰

  近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我们认为新证券法的推出将成为优质券商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新契机,并将为券商的各项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证券法充分考虑了法律运行的现实环境和证券市场与证券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大了管制的放松力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而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也已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因此新证券法虽然规定金融业仍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但为混业经营打开了缺口。

  其二,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完善股权转让制度,新证券法允许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交易所或其它交易场所转让。这将加快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建设。

  其三,由于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且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也是将来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新证券法允许券商进行融资融券,但应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

  其四,从现实情况看,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国外有的期货交易所已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如果国内不能开办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能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国

股票的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境内外割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新证券法允许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打开了通道,也将加速券商金融创新的进程。

  其五,新证券法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国有企业和银行业的资金是否进入股市应由国资委和银监会分别监管,而不在证券法内加以限制,因此允许国有企业和银行资金以合规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这将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改善市场资金供给,也将丰富投资者的队伍,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面对市场的持续低迷和证券业目前的高风险状况,监管层清醒地认识到“规范”对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新证券法完善了券商的进入退出和日常监管机制。这些制度安排对于加强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整体经营风险、推进行业规范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证券法的推出将成为优质券商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新契机,并将为券商的各项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投行业务。新证券法界定了“公开发行”的特征,同时允许非公开发行证券,从而为证券私募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为拓展投行业务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新证券法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做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外的其他收购方式的存在,对一致行动人也作了明确的定义,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放松了收购方义务,有利于并购业务的开展。新证券法确立了上市保荐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加了发行申请的预披露制度和发行失败制度,这将极大地促进投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经纪业务。随着新《证券法》的逐步落实,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使券商获得稳定的利差收入,为券商推进综合经营预留了空间。同时,市场制度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将使券商的经纪业务成为直接的受益者。首先是卖空机制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成交量的放大将给经纪业务带来机会;其次是如果券商能够争取到股指期货等新产品的代理权,这将成为券商经纪业务的新亮点。另外,新证券法在拓宽合法资金入市渠道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为目前股改中大股东的增持行为以及银行系基金的入市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市场资金面的改善,这将有利于券商经纪业务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到新证券法相关内容对券商经纪业务提出的挑战,如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实施将使券商对客户保证金的管理权让渡给

商业银行等第三方,券商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的危险。另外,开展新业务也对券商的风险控制制度、交易平台准备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资产管理业务。新证券法极大地拓展了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空间,为今后发展期货、期权等其他交易方式打开了通道。对资产管理业务而言,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推出能够丰富其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期权等的对冲功能来回避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新证券法为建立市场做空机制打开了通道,这将会促使券商的自营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即从原来的买进之后等待股票上升再卖出的单一投资模式改变为双向投资模式,股市的上升或下跌均可赢利。资产管理业务还可以利用相应的金融工具进行跨期套利、期现套利以及投机操作等。当然,做空机制的推出和金融创新产品的上市,也对券商现有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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