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汽车大股东持股不变 二、三股东垫付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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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1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林威 星马汽车(600375)今日公告,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但公司二股东、三股东将垫付对价股份,保持大股东华神建材对公司30.73%的持股比例不变。
公告称,鉴于控股股东华神建材在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为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华神建材在股改方案实施后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拟由二股东金星化工代华神建材提供对价股份6,391,052股,三股东开发区总公司代华神建材提供对价股份91,625股。华神建材已与金星化工、开发区总公司签订协议,拟按照星马汽车股改复牌后二级市场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向金星化工、开发区总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公告称,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金星化工持有星马汽车1446.18万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8,831,875股被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神建材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华神建材99%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为保证对价支付,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申请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 华神建材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星马汽车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5元(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