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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汽车大股东持股不变 二、三股东垫付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10 中国证券报

星马汽车大股东持股不变二、三股东垫付对价

  记者 林威

  星马汽车(600375)今日公告,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但公司二股东、三股东将垫付对价股份,保持大股东华神建材对公司30.73%的持股比例不变。

  公告称,鉴于控股股东华神建材在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为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华神建材在股改方案实施后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拟由二股东金星化工代华神建材提供对价股份6,391,052股,三股东开发区总公司代华神建材提供对价股份91,625股。华神建材已与金星化工、开发区总公司签订协议,拟按照星马汽车股改复牌后二级市场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向金星化工、开发区总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公告称,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金星

化工持有星马汽车1446.18万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8,831,875股被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神建材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华神建材99%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为保证对价支付,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
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申请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

  华神建材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星马汽车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5元(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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