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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直击) 工行直接操刀“债转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7:58 中国证券报

  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宣布将对中国长航的债权转为等值股权

  □主持人储兴华

  嘉宾复旦大学博士后刘百花联合证券张大威

  工行直接出手

  主持人:在过去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受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向企业投资的限制,都是由银行将债券转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将其转变为股权。而此次工行直接出手,好像有突破商业银行法之嫌。

  嘉宾:对照2003年底修改前后的商业银行法,就会发现,2003年的修改已经对此留有余地。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在原来“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以后银行参股企业埋下了伏笔。而此次国务院批准工行作为主体实施债转股,似乎意味着为银行投资实业开了口子。如果未来这方面的限制进一步放松,将可能意味着银企关系模式的变化。

  给予企业更大支持

  主持人:对于银行是否可以投资实业的问题,世界各国都是相对谨慎的。日本、德国“主银行模式”下是可以的,在美国的破产法中也允许银行在企业陷入困境时虽也可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不过银行不能长期持有,在限定时间内应将其转让,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包庇企业、越陷越深。在我国银行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造的大环境下,将不良资产交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或者债转股,或者将其

证券化应当是主流的模式。为什么此次工行的债转股不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而是由银行直接作为参与债转股的主体呢?

  嘉宾:除了债转股外,此次签订协议还包括债务重组、免息、全面合作协议等内容。同时工行还与湖北省政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工行将向湖北省政府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用于支持湖北省重点经济建设。此次债务重组,对于银行而言,绝不是甩掉一个包袱,转股了事,而是将自己和企业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其给予更为广泛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安排已经非常类似日本、德国当年主流的“主银行模式”。这种模式固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但容易使风险不断积累,不利于风险的及时化解。

  我们认为,此次工行直接作为债转股的主体,更多地体现了工行对长航的全面支持。在我国银行加快商业化改造的过程中,此案例应当被视为个案,而不代表我国银行业存在向“主银行制”过渡的大趋势。

  华融资产谋求转型

  主持人:此次工行甩开华融,亲自处置不良资产,是否意味着华融作为工行处置不良资产载体的使命已基本完成?

  嘉宾:随着杨凯生回到工行担任行长,华融的历史使命也可以说是基本完成。而今后的华融将不再仅仅是为工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载体,而将朝着综合性投资银行的方向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工行的债转股绕开华融也就不足为怪了。

  工行积极备战上市

  主持人:工行股份有限公司10月份正式成立,海外上市进展如何?

  嘉宾:交行、建行海外上市的同时,

工行股改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也进展顺利。工行股份有限公司10月份正式成立,预计2006年将完成海外上市。可以说,现在的工行已进入上市倒计时。类似这样的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是对历史问题的积极调整,便于其轻装上阵,成功实现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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