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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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牛洪军 继辽河油田(000817)披露公司要约收购达到生效条件后,锦州石化(000763)今日也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11月25日,经确认的锦州石化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共计47,305,127股,超过3187.5万股要约生效条件所要求的预受要约条件。
根据《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总股本为78,750万股,流通股1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05%。由于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已达47,305,127股,占总股本的6.007%,公告称,如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锦州石化将根据《公司法》158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此外,截至11月25日,经确认的辽河油田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共计67,250,824股,占总股本的6.11%,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已由18.18%降至12.07%,从而流通股占比已远低于15%的退市底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