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总是要还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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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10:28 中国证券报 | |||||||||
文/记者张德斌 “债,欠别人的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债”这个字的定义简洁明了。一般来说,对同一个词汇,词典的解释往往容易流于枯燥,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赋予它的含义则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得多。
比如词典并没有讲,“欠别人的钱”要不要还。如果要还,是还钱,还是还别的。于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看到了三种答案:欠债不还,欠债还钱,欠债还别的。具体采用哪种答案,取决于债主与欠债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并由其中的强势者说了算。比如,杨白劳欠了黄世仁的钱,其结果就是经黄世仁“研究决定”,拿杨白劳的闺女喜儿抵债。这不需要征求杨白劳和喜儿的意见,因为弱势者没有话语权。 时过境迁,近年来由于欠债者颇有“赖账”且“耍横”者,而债主往往徒呼奈何,论者遂以为杨白劳与黄世仁易位,弱势者竟能欺凌强势者。这实在是个“美丽的错误”。前不久,某地法院为强制执行小区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清早出动大批警员,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将拒不认缴者铐至法院,遂一举圆满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这个例子说明,欠债不还也没事,不过只有黄世仁能做到,诸如杨白劳辈,是万万不可存此妄念的。 在日益完善的我国资本市场上,欠债不还的事正在绝迹,“欠债要还”的理念被深入贯彻落实。在地方政府的介入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欠款的事例,近日就出现了好几起。东北某公司大股东,用政府划拨的一大片河滩地,抵偿了其拖欠上市公司的5.88亿元占资;陕西某公司大股东,用一家酒店的股权外加3000万元现金,偿还了其对上市公司的5.7亿余元债务。这些被称为“以资抵债”。与此类似的还有“以股抵债”,湖南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都曾用这种方式,解决了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上海某公司大股东,干脆决定用真金白银偿还对上市公司3亿余元的欠款,其诚意真真令小股民们感动,想来公司股改应该是能够顺利完成的吧。 债总是要还的。借的时候太舒服,还起来就会很难受。因银行频繁登门索债,重庆某公司近日不得不考虑将一些资产作价2亿元变现。其窘迫之状,委实可叹。某长袖善舞的资本运作高手,近日忽然将旗下上市公司控股权转授他人,被市场疑为资金链断裂;某依靠负债经营而建立起来的“大象级”企业集团,近日忽传已被一家资产规模远小于己的“蛇级”公司吞入腹中。沙滩上的堡垒纵然高大,浪来时,终究会轰然坍塌。 所谓“天道好还”,说的是世上的事并非一成不变。今天人见人嫌者,明天可能身佩六国相印;今天威势赫赫者,明天没准儿转于沟渠。所以前人有感于此,劝人做事要“不为已甚”,实在是金玉良言。可惜金玉良言,却每每被当作耳旁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