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典当行调控总量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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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上官卫国北京报道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第二批新增典当行的调控总量。 《通知》指出,第二批新增典当行调控总量各地按照下列调控原则把握申报总量:2
《通知》指出,第一批新增典当行数量低于调控总量的,可以继续使用剩余名额;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择优推荐,但同一典当行一年内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应掌握在两个以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