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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典当行调控总量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记者上官卫国北京报道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第二批新增典当行的调控总量。

  《通知》指出,第二批新增典当行调控总量各地按照下列调控原则把握申报总量:2
004年GDP超过7000亿元的省份,掌握在13户以内;GDP在5000-7000亿元之间,或者年末人口超过5000万人的省份,掌握在10户以内;GDP在3000-5000亿元之间,或者人口在4000-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掌握在8户以内;GDP在1000-3000亿元之间,并且人口在1000-4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掌握在5户以内;GDP超过1000亿元但人口在1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掌握在4户以内;GDP在1000亿元以下且人口在1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掌握在3户以内。其中,5个自治区可以按照所处档次的上一档次申报。

  《通知》指出,第一批新增典当行数量低于调控总量的,可以继续使用剩余名额;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择优推荐,但同一典当行一年内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应掌握在两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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