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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征收期延长三个月 收取标准保持不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49 中国证券报

  □记者王维波北京报道

  民航总局昨日称,民航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已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延长三个月,即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保持不变,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费是于今年8月1日开始征收的,当时规定征收的期限将截止于12月底。近段时间,旅客在预订2006年的机票时,各航空公司已经不约而同地自行延长了征收期限,而且显得似乎“有恃无恐”。现在看来,航空公司可能早已心里有数:延长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将没有问题。

  今年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主要原因是航油价格不断走高,对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形成了巨大压力。数据显示,上半年南方航空亏损8.43亿元,东方航空亏损4.7亿元。而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将高油价成本部分地向消费者转嫁。从目前情况看,航油价格高企的状况并未改变——尽管国际

原油价格近期有所回落。因此,航空公司之前一直在向有关部门要求将征收期限延长,并希望将征收标准提高。

  尽管燃油附加费标准并未得到提高,但对航空公司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而言,仍能起到不小的作用。按照东方航空的测算,今年最后四个月仅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就将使公司增加收入3-4亿元。

  不过银河证券资深分析师李国洪认为,本次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延长,不仅与

国际油价的高企有关,还与目前进行的
中航油
重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

  他分析,根据中航油的重组规划,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重组工作,届时中航油的股东将是中石油、中石化和BP,重组完成后,原先的航油定价机制也将随之进行改革。

  据了解,航油定价将先于其它成品油与国际油价接轨。业内人士分析,从这方面看,本次燃油附加费征收期的延长似乎还包含着更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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