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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业务指引 重点关注制度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25 中国证券报

  □蒋健蓉

  日前,证监会转发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全面规范券商自营业务,要求违规自营券商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

  今年,证监会在对券商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
,并要求在2006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综合治理”的内容是多层次的,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全面清理整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证监会曾于1996年10月25日颁布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对自营资格、禁止行为、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还很不全面,风险控制仅是通过一些财务指标来加以规定,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而在前期风险券商的处置中我们发现,券商自营业务的不规范行为正是券商风险的一个主要爆发点。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曝出持有哈药集团93.37%的流通股和哈飞股份90.09%的流通股,也从一方面体现出证券公司账户使用不规范和超比例持股问题的严重性和监管的薄弱性。

  今年4月,证监会曾下发《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递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截至今年6月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券商违规理财减少36%,挪用保证金减少48%,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证券行业的风险正在大幅释放。

  但不能否认,券商自营业务存在的多账户、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指引》的出台,旨在对券商自营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指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量化指标,重点关注的是券商涉及自营业务各项制度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投资决策和授权机制、自营账户审核和稽核制

  度、投资论证机制、止盈止损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自营资金独立清算制度、防火墙制度、逐日盯市制度、风险监控系统、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等。可以说,《指引》在自营业务制度建设上的规范要求相当细致,相对于过去主要依靠对自营规模的监管和控制,基本制度建设是规范券商自营业务的治本之举。虽然协会制定《指引》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但经过证监会的批转后,《指引》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

  据悉,随着券业综合治理的持续推进,旨在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一系列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新的国债回购制度都有望在年底前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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