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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时间延至明年3月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孟飞鸿)就在距离民航总局批准国内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截止日期越来越近之时,昨日从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传来消息,两家主管部门已正式批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标准仍维持目前水平,这意味着至少到明年3月底,旅客购买国内机票的价格不会有变化。

  昨日下午,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已正式登出了《关于暂时延长征收国内航段燃油附
加费的通知》。通知称延长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即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据了解,从今年8月1日起到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以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早在上月,国内三大航空集团就联合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希望考虑到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的现实,能延长对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时间,并要求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提高20%。

  记者昨日从本地机票代理处了解到,其实在此次延期征收正式宣布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销售含燃油附加费的明年机票———海航率先公开宣布,明年1月1日后的客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国航、南航、东航成都营业部在此之前销售明年1月1日以后的机票时,也均包含了燃油附加费,因此此次正式宣布不过是使各航空公司之前的实际销售行为得到了某种形式上的认可。

  另据了解,从上月15日起已调整的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仍在执行中,其具体标准为:中国内地与亚洲(中东除外)各点间每段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征收金额为25美元;中国内地与欧洲、美洲和大洋洲及中东各点间每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金额为4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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