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破产第一案正式启动 大鹏证券进入倒计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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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0:0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苗燕) 一位接近大鹏证券清算组的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与大鹏证券清算组近日在深圳某酒店召开了最后一次沟通会。会上,双方就大鹏证券能否进入破产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最高院将接受大鹏证券的破产申请,而大鹏证券也因此即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个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申请破产的材料尚未备齐,因此破产程序最晚将在12月初启动。
由于我国《公司法》及《破产法》对公司破产有极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券商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依然缺位。今年9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证监会有关人员、大鹏证券清算组的相关人士齐聚深圳,就法院如何受理券商破产进行协调。当时最高院曾提出的基本意见是:只要个人债权债务清偿完;资产和账册清理移交完;证券类业务处置完;保证金缺口补完;员工安置完,完成了这些工作,券商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尽管双方在对某些条件上出现过分歧,但最后双方还是达成了一致。”该人士透露。而此前,证监会已于今年10月就大鹏证券破产事宜做出了同意的批复。 近年来,众多证券公司被关闭、托管,但他们均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一位业内律师说,按照一般公司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后,符合破产条件的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将清算出的资产按比例对债权人偿付,但如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意见或重组成功的话,可以不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南方证券由于财政买单,偿还了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也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因此不需要进入破产程序。不少证券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也是这样。但大鹏证券未能达成和解,所以必须进入破产程序,而这也将成为未来券商倒闭之后的主要通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