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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新案静候开庭 专家认为应准确定性起诉罪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3:51 和讯网-《财经》杂志

  专家认为,应在起诉罪名上恰当准确地对德隆案定性,至于唐万新本人的自首情节,可在量刑环节再行考虑

  □ 本刊记者 凌华薇/文

  德隆负责人唐万新将于12月间在武汉市中级法院走上被告席。他很可能将被控以两项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罪。

  据《财经》记者采访获知,至10月底,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将起诉意见书及800多本案卷移交武汉市中级检察院。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列举的被告,依次为唐万新控制下“德隆系”版图中的核心企业——上海友联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企东方),以及唐万新本人。

  据悉,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建议对唐万新提起指控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罪,以及非法经营罪。但接近此案的消息来源告诉记者,检方已经初步决定“三罪并两罪”,即可能去掉非法经营罪,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罪指控唐万新。此外,中企东方也从被告名单中去除。

  引人注目的是,唐万新未被控以

金融诈骗类罪名,如非法集资罪、骗贷罪、票据诈骗罪等——此类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无期徒刑。

  在唐将被指控的罪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不再令人陌生。自此番德隆案系列庭审以来,有关法人和自然人被告无一例外被控以此项罪名。根据《刑法》第176条,犯本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以不高于十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见于《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列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但最终可能不会被检方采纳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见于《刑法》第225条,其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观察者们预期,若被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唐万新可能获刑十年以内。有消息分析,这是由于考虑到唐万新于去年7月间回国的自首情节。与此同时,金融界(行情 论坛)和法律界亦有强烈意见认为,德隆案影响巨大,应当在起诉罪名上恰当准确地对此案定性,至于唐本人的自首情节,可在量刑环节再行考虑。

  预计检方将于11月20日向法院提交起诉文件。一般认为,从提交起诉文件至正式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来自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陶武平律师受聘担任唐万新的辩护人。陶曾代理过周正毅等人的刑事辩护,以辩才著称。除了陶武平,德隆还聘请了庞大的律师团出庭为诸被告一一进行辩护,据称,规模将超过此前所有德隆系列案辩护阵容。

  自一年半以前“股市第一庄”德隆系著名“老三股”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49)、新疆屯河(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37)、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33)爆出迄今中国证券市场最壮观的一场崩盘以来,人们一直在等待对唐万新的审判。

  在那场2004年4月13日开始的崩盘中,湘火炬、屯河股份、合金投资连续跌停,近200亿元市值在十余个交易日中灰飞烟灭。盛极一时的唐氏德隆就此土崩瓦解。

  2004年10月5日,国务院有关部门主持召开了“德隆系”金融处置工作会议,首次公布了“德隆系”债务情况。据悉,“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其中金融领域负债340亿元。三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负债总额220亿元,其中个人债务缺口48亿元(含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4.6亿元);三家高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负债120亿元,其中个人债务31亿元;六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个人债务合计79亿元,涉及17个省(区、市)。“德隆系”实业部分的负债为230亿元,其中欠11家银行贷款167亿元。

  德隆案系列庭审从半年前的德恒证券开始,目前已开庭的有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南京大江国投、金新信托案庭审,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德恒证券案与中富证券案已经于8、9月间一审判决被告有罪。

  另据悉,德隆旗下的恒信证券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案也将于近期在武汉开庭。恒信证券涉及的委托

理财金额和德隆关联金额约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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