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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谈两法 落实九条意见的关键步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新《证券法》、《公司法》的颁布实行,将是新形势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一步,明确了发展资本市场的具体框架,预留了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空间,既为资本市场规范、创新提供了法律上的通行证,也为发展、创新制定了更为完善、全面的规则和制度。

  一、《证券法》、《公司法》全面完善对证券市场是长期利好

  《证券法》修订的条款数量,达到原《证券法》条款的40%,集中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这样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

  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许多方面的突破、完善,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和规范,对市场运行与发展是长期大利好。从《证券法》来看,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问题在法律上有突破,为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实践留有余地。二是现货交易方面的突破,明确了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地位,这些都为将来搞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了伏笔。三是对融资融券给予认可,这对活跃市场、增加证券公司业务方面是极为有利的。四是在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方面有所突破,从而为国企资金等进入股市取消了法律限制。二、高度强调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证券法》完善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

  首先,改变了对证券公司监管模式,由以往的分类管理,变为要求证券公司先满足设立的统一标准之后,再根据经营需要和注册资本多寡申请相关的证券业务。这样就避免了证券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以获得全业务资格的冲动,有利于改善证券业的产业结构,实行证券公司的差别化竞争,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的监管。

  其次,加强了监管力度,增加证券公司“义务”和监管机构“权限”,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避免证券公司风险集中爆发的局面。

  三、保护投资者,提升市场信心尤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证券法》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保护投资者的精神融汇在整个修订之中,有关的规定更加具体、更易操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原来证券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的条款,这次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二是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

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大了这方面的民事责任条款。首先,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虚假,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延伸到相关的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据有关文件的服务机构等。四是设立专门基金保护投资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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