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上市公司欠款 深圳证监局出台五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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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于米 发自深圳 “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部分上市公司仍很突出。”近日,深圳市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2005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表示。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数据显示,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已经从今年年初的21家下降到了12家,预计年内还有5家左右的公司也能解决。 深圳证监局曾经在去年6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清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有部分上市公司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进展缓慢,有的是控股股东拿不出可行的清欠方案,还有的是控股股东没有把履行清偿义务放在首要位置。”深圳证监局的一位人士说。 11月初,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明确大股东在2006年底之前必须还清所有欠款。至此,上市公司清欠有了最后期限。深圳证监局也公布了五大措施来加快清欠。 首先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自己承诺的归还时间或规定期限前,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可以将清偿方案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结合,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应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有效追讨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次,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中继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资金流向,严禁出现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第三,证监局明年结合对公司章程的检查,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第四,对于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监局将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通报其信用不良记录,加大对其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审核和监管力度,限制其信贷行为。 最后,就是在证监会的安排下,深圳证监局将在媒体上公开披露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和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以及上述被追究责任人员名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这对于深圳的股改工作也是一个利好,将成为今后资金被占用公司股改的一大趋势,而且会加快股改进程,以利于新老划断,否则这些公司将无法享受再融资、股权激励等倾斜政策。”中山证券的保荐人石先生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