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股改有两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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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3:05 现代快报 | |||||||||
上海证交所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为保证以股抵债价格的合理和公正,交易所还将出两条原则。”其一,以股抵债方案应遵循公平对等原则。侵占资金金额不仅包括侵占资金本金,还必须包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出来的利息;其二,以股抵债在定价时还应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并综合考虑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等在内的各方面因素。同时参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
而在流通时,用于抵债的股份纳入到上市流通进程中一起来计算。张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