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股评家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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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48 北京现代商报 | |||||||||
新《证券法》修改后,对于业界触动最大的莫过于“禁止黑嘴信口开河”。新法第78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并对违反的行为设置了3万-20万元的高额罚款。 尽管是首次将“禁止黑嘴”写入《证券法》,但早在2001年就曾经出现过轰动一时的投资者状告股评家的事件,并且以投资者的胜诉告终。这起号称“中国股评第一案”的事
但时隔不久的另一件投资者试图状告股评家的案件,却得到了相反的定论。一位哈尔滨的投资者认为自己听取了一位市场分析人士的建议,将手中持有的一只股票全部抛售,但随后该股一路走高,投资者认为自己上了当,要求索赔。但业内人士指出,该案之所以无法获得赔偿,是因为这个市场分析人士做出的并非是虚假陈述,这也是与“中国股评第一案”的最大不同。 《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许健指出,单纯的禁止股评并不适宜写进证券法,因为如何界定“黑嘴”是一个问题。券商和基金研究部门对单只个股的研究报告在不在其中?电视台咨询机构推荐股票做法又该如何界定?不确定性将导致操作性差。另外,如果单纯禁止,证券咨询业也将面临着生存的困境。 一位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说,分析师队伍之中害群之马毕竟还是少数,不能以此来否定所有的证券分析人士。他认为,彻底禁止分析师从事股评活动是不可能的,因为投资者也需要听取分析师的观点。但任何人出现差错都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投资者在接收信息时一定要慎重。他还呼吁:证券分析师应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新《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并误导投资者,那么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可能还有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 苗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