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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要规范操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49 中国证券报

  山西 卫文省

  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刚刚颁布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证监会就开始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可见证监会整顿上市公司,提高和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决心。笔者认为,股权激励要想获得良好效果,必须坚持规范操作。

  首先,要明确激励谁。《意见》中提到激励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其中有两个地方必须明确:一是其他员工的含义。其他员工应该是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员工和具有营销等特长,能够为公司开拓市场起到关键作用的员工,或者是因为履行职责,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要害岗位的员工。二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仅勤勉尽责,忠诚为公司服务还是不够的。要与任期内的目标考核挂钩,至少在任期内完成了既定的各项业务指标,使公司获得了稳步健康发展。其次,如何兑现激励。为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激励措施应该分步兑现。即:下一个任期兑现一部分本任期内的激励,第三个任期兑现第一个任期和第二个任期的激励各一部分,依次类推。对于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员工和具有营销等特长,能够为公司开拓市场起到关键作用的员工,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可以考虑现金激励与股权激励相结合,也可以考虑在下一个任期内允许少量的行权(变现等)。这些人才如果被竞争对手挖走,或者是任期很短就自己跳槽,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压力,可以考虑取消其股权激励,甚至在其利用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源针对本上市公司进行恶意竞争时,可以考虑用法律手段追回对其的股权激励。

  最后,建立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评价体系。可以考虑邀请专家学者、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党政领导、

证券监管干部、本公司员工、其他上市公司高管和员工等组成一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评价委员会,采取科学的办法,定期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评价考核。这样更能有效地激发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实现多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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