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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减小股价波动 阳光股份股改先送股再缩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38 中国证券报

力争减小股价波动阳光股份股改先送股再缩股

  记者 熊永红

  广西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于今日公告阳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先送股再缩股的对价方式,对价安排整体水平相当于10送2.963股。

  经阳光股份提出并经各非流通股股东及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阳光股份本次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2040280股为基数,由包括燕赵公司在内的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24570197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8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完成后所持有的130968991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8的比例进行缩股。

  同时,除新星公司外的其他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燕赵公司、北国投、首创置业(资讯 行情 论坛)还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并且,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星公司联系不到,为了顺利推进此次股权分置改革,除了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首创置业还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先行代新星公司垫付其执行对价安排。

  之所以采用先送股再缩股的对价方式,保荐机构称,先送股虽然可以降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但鉴于送股后因流通股供给量增加,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因此配以缩股,以减小股价的波动,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据计算,缩股后全体股东的帐面价值将迅速提升。缩股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从而使得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通量相应提高,也就意味着公司股东每股股权的含金量得到提高。同时,缩股后证券市场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将大大提高。缩股后,由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大幅增长,从而使得市场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将相应提高,这就意味着持有公司的流通股东将享受到股价增长带来的收益。

  方案公布后,阳光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阳光股份将与保荐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

  据介绍,阳光股份前身是广西虎威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以北京

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为核心,构建了以高品质精品住宅项目为主,配套商业为辅的产品结构;公司经过多年的品牌积淀,已在中高端房地产消费群体中形成“精品阳光”的房地产开发品牌形象。阳春光华枫树园、阳春光华橡树园、盛世嘉园、阳光丽景、阳光大厦、阳光上东等项目已经成为北京地区高品质房地产项目的代表,获得了北京房
地产界
的高度认可。尤其是由7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一流设计师设计并由公司成功开发的阳光上东项目,更使“阳光”成为房地产著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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