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划定货币经纪公司亏损底线 前三年亏损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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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0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王妮娜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为货币经纪公司划定亏损底线。货币经纪公司第一年亏损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前三年亏损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在近日颁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银监会还要求,货币经纪
根据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开办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交易以及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但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上述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目前,我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已获准筹建,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和33%。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