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指引 股改公司的承诺不能成空头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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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9:2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深交所最近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 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条款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义务。
指引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指引要求,对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指引规定,对于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