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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限售股份价值尚未浮出水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1:27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万鹏

  自全面铺开以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正以每周20家的速度稳步推进,按照这一趋势,股改大功告成指日可待。而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这部分股权的价值是否因此迅速提升了呢?从目前情况来看,下这样的结论为时尚早。

  日前,某G股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进行了质押,其中,512万股为一笔512万元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另3175万股为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折算起来,在两笔贷款中,大股东已获得流通权的限售流通股每股价值仅为1元和0.63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G股公司最新每股净资产超过2元,二级市场股价在5元以上。如果净资产及二级市场股价均不能作为公允的定价参照物的话,该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也给出了其自己估算的合理定价,该价格在6元以上。

  尽管该部分股权仅仅是作为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物,并非股权转让,但远低于净资产、甚至低于面值的折算标准却难以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放心持股。近期,该股连续走低,跌幅已超过10%。

  由此看来,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并未在股票质押贷款中获得直接体现。对此,深圳市商业银行的一位信贷员表示,在质押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银行更看重贷款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还款能力,至于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变现价值只是作为一种参考。

  2004年底,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银监会、中国
证监会
共同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股票质押贷款的最高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为60%。在本例中,如果是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进行质押贷款,质押价值将超过4元。

  同样是流通股,待遇为何相差悬殊?上述业内人士介绍说,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由于附带了强制平仓的内容,银行的利益一般能够得到较好保障,目前该业务开展较少主要是券商的积极性不高。而相比之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有的非流通股虽然已经获得了流通权,但属于限售股份,银行无法随时变现,即使变现,法律程序也较为复杂。

  某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贷审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该行已经注意到股改带来的新变化,但其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目前仍按内部规定执行,对于可供质押的股票类型和质押率上比《管理办法》更为严格。他认为,即使未来对股票质押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也会充分考虑二级市场的风险,对于不同质地上市公司股权也会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业内人士还指出,上市公司可限售流通股的价值提升仍有待市场的进一步检验。其中,限售期过长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此外,对于不同的公司,价值的提升幅度肯定会有不同。由于上市资格不再成为稀缺资源,部分公司股权甚至会出现大幅缩水。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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