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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立新规 减少股改“风中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45 新文化报

  相信不少投资者至今还对日前G中化大股东实施增持计划时的“无赖行为”深感愤怒。当时,该公司大股东曾承诺,拟投入资金不超过8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而最终,中化集团仅出3个多亿增持6441.43万股,即告增持结束,两个“不超过”将投资者狠狠地涮了一次。但是,这种行为在日后的股改中将很难再现。

  昨日,两大交易所分别发出了股改承诺的操作指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类承诺,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增持的实施期限、用于增持的资金或拟增持股份数量的下限。也就是说,以后在股改中,大股东仅仅设置上限,与投资者大玩文字功夫的行为将被有效限制。

  另外,此前G上汽在实施增持承诺时,曾经出现前日跌幅过大,大股东无法根据承诺价格实施增持的问题。对此,上交所专门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以某一确定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的,应当在承诺中同时披露,若某一交易日该承诺增持价格因技术原因不可执行时,例如受涨跌幅限制时,其增持价格为该交易日可执行的最高价格。

  公告指出,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有违背承诺事项的异常情况及时提醒承诺人,并按照

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告。承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指引的规定、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承诺的,将视情况对其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报中国
证监会
查处等惩戒手段实施监管,并对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本报记者李雁(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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