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指引 重组式股改业绩失信应补偿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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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对存在风险的承诺、重组式股改承诺以及承诺违规的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以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重组式股改,指引要求,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指引明确,承诺人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对于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